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返还改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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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返

还改为与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挂钩的通知

【法规类别】转移支付增值税消费税 【发文字号】皖政[1994]61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4.09.16 【实施日期】199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 管理体制税收返还改为与本地区增值税和

消费税增长率挂钩的通知 (皖政[1994]61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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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f899af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