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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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住所(经营场所)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用座落在 (街道) () 门牌号

房屋为住所(经营场所),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租用期限自

日至

止,年租金为 元。

其它需说明:

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以下事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



字号(姓名)



住所

使用面积

(经营

(平方米)

场所)

产权归属

使用

使用关系

情况

使用期限 使





(盖章)









未取得房产权证的适用本表。

⑵“使用关系”系指自有、租赁、无偿使用。 ⑶“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⑷“使用证明”由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镇(街道)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房屋产权人的上级主管单位等出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ec4f911866fb84ae45c8d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