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平理论 首先,解释一下我对公平理论的理解,除开“公平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John Stacey Adams)于1965年提出。该理论是研究人的动机和知觉关系的一种激励理论,认为员工的激励程度来源于对自己和参照对象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这样定理性的解释之外,简而概括,就是——“相对”这个词吧。 生活在大山里面贫穷的孩子不会感到痛苦,除非让他们到城市生活一圈。没有糖果的孩子不会感到痛苦,除非他看到别的小孩手里面有糖果。许多事物有了比较就有了痛苦,也许没有比较,这个世界会纯粹一点。 当然,有时人也会因为对比也会有了一些“快乐”。各种社交媒体上经常会出现一种情况——“哭惨”,人们总是喜欢刷刷票刷刷微博去看看别人的生活,看到别人的生活受挫比看到别人的生活精彩所获得的满足感要大得多。而且人们总擅长用他人糟糕的处境去麻痹自己处在的困厄环境,来暗示自己:有人比自己更惨,能让人产生一定的“愉悦”,虽然这听起来不太道德,但确实是人性之一。 “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这种励志性的话,在现在看来不过是公平理论下的一种自我辐射。以自我与他人的比较作为公平的标准,正是大哲学家们所说的那样,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而公平理论反映在企业反映在群体中和具体的工资上,只是一部分,它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思考和生活。 这样想想,觉得人们即可怜又不可怜。可怜是因为,你生活的环境已经决定了你。不可怜是因为所有人无一例外被环境所影响,在这一点上,算是公平了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ec5bf087c24028905fc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