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高裁判规则

时间:2023-04-06 19:03:1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

跳高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必须向参赛者宣布起跳的高度,及每次晋升的高度,直至只剩下一位参赛者为止。除非只馀下冠军参赛者,否则横杆的升幅不得少于2厘米,而且横杆的升幅不得增加。在只剩下冠军参赛者的情况下,横杆的升幅可按其意愿而作出决定。

参赛者必须单脚起跳。若起跳后,横杆不停留在支架上;或在尚未越过横杆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两支架间或两支架外的地面(包括其著地区),则以试跳失败论。如果参赛者在试跳时,其脚部触及著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并未因此而获得利益,则该跳仍算有效。 参赛者可以在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起跳,往后亦可以自由选择高度试跳,但不管高度为何,连续三次试跳失败,便会丧失继续比赛的资格。若参赛者曾放弃某一高度的第一次试跳,后便不得在同一高度上再次要求试跳机会(成绩相同时之额外试跳除外)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ebcfb527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