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与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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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与就业协议书

入学与就业协议书 甲方: 乙方:同学 家长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同学进行管理和教育,并供应相应的学习、生活条件; 2、负责教授教学方案规定的课程,为考试成果、操行鉴定全部合格的同学颁发相应国家承认的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同学颁发结业证书;

3、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专业同学参与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4、负责为毕业时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同学推举就业;

5、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同学参与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 6、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同学参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7、负责为在参与工作一年内,因工作单位解体而下岗的同学再次推举就业;

8、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收取乙方在青岛学习期间的费用;

9、负责对参与报关员、报检员职业资格考试成果不及格但分数不低于总成果50%且获得毕业证书的未受过法律纪律处分(曾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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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已经解除者视同未受处分)的同学实施毕业生招回制,免学费连续培训一年,其它有关食宿等费用须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同学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按时交纳学杂费、住宿费;

3、同学应当参与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保险费由同学自理,受益人为同学;

4、同学应当参与入学体检,体检费由同学自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甲方不予推举就业:

1、未取得相应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者; 2、不参与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或考试成果不合格者; 3、报关英语、报关日语、报关韩语专业同学不参与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或考试成果不合格者;

4、不参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考试成果不合格者; 5、违纪受处分,毕业时未解除者; 6、推举工作后,无正值理由不就业者; 7、由于同学健康缘由,无法就业者;

8、在待推举期间婚、育或因个人缘由而无法正常从业者; 9、毕业时,男生身高达不到170cm,女生身高达不到160cm或体重达不到入学面试标准者。

四、自行就业的同学,视同已经推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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