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企业标准化工作机构、职责及管理程序。 1.2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化工作管理。 2. 机构与职责: 2.1 在总经理领导下,技术部设兼职标准化管理人员,技术标准化工作归口技术部。 2.2 兼职标准化管理员承担各级标准的宣传、贯彻、制定、修订、审核验证工作。对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技术标准不明的图纸,技术文件任意签章,应负技术责任和质量责任。 3. 标准化管理程序: 3.1 凡适用于企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由兼职标准化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翻印和保管。 3.2 编制或修订公司技术标准,由兼职标准化人员按计划进行调研,拟稿、审定、试验验证,技术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3.3 新产品设计,须经标准化管理人员审查,未经标准化审查的新产品不得试制和鉴定。 3.4 对生产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标准化人员必须坚持标准,进行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4. 附则: 4.1 在制订公司技术标准、质量内控标准过程中,如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为依据时,可按国内外同行先进标准及用户要求制订。 4.2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其他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方法》及上级有关标准化管理办法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标准贯彻情况反馈单》报总经理办公室。 5.2 本标准的具体考核方法和程序,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7316d4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