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你是不是老早就翘首期盼着单位能发些福利?1月9日,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做出明确解释:会费组织看电影、春秋游等活动,均属于合理范畴。 ▌哪些福利,职工可以有? 去年7月,全总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制止奢侈浪费。但各地基层工会对于逢年过节如何发放员工福利,存在一些疑问。全总对于相关的《补充通知》做了详细解释。《通知》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观看电影、开展集体活动,但活动应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可以利用会费向过生日的员工赠送蛋糕等慰问品; 职工知识培训,优秀学员奖励,文化体育比赛奖励,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职工个人和家庭发生的困难补助 “逢年过节”可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生活必需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各地实际确定。 ▌“逢年过节”都是什么节 《补充通知》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但这些开支,不能有 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811c8b0740be1e640e9a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