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应由操作数量的人员担任操作。 二、起吊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器、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带病起吊。 三、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要防止撞顶。如二人操作,操作电钮人应听从挂钩人的指挥。 四、必须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五、使用拖挂式电器开关,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六、行车在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七、吊物时严禁斜吊和快速起落,吊物下严禁站人和通行。 八、起吊物件要平稳,物件上不准站人,不准吊人玩耍。 九、吊物不准长时间悬吊空中。 十、使用完毕后,行车应停放在合适固定地方,吊钩上升到2米位置。 十一、维修时要切断电源,并挂上警告牌。 十二、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作上浮放着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要溢扬的液体不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578aa751d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