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晨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公司安全管理,最大限度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常态化分析查找、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点,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单位的“晨会”工作管理。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 4.职责 4.1安环部负责编制、修订《安全生产“晨会”管理制度》; 4.2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度的批准和发布,安全总监负责制度的审核及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4.3安环部、生产部负责对《安全生产“晨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4 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的“晨会”工作管理,并留存“晨会”记录。 5.“晨会”组织程序 5.1组织会前点名。带班负责人或班组长是晨会的具体组织人员,应对当班作业人员进行点名,确保无错漏。 5.2检查与会人员状态。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上岗人员身体、心理和情绪状况,排查安全生产不放心人员。对排查出的不放心人要有管理措施,安排帮扶人员和顶岗人员。 5.3安排部署任务。传达贯彻上级、企业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安排,布置当班工作任务。 5.4组织教育培训。结合工作现场实际和天气情况,针对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作业点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点评、解析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和整改办法。 5.5强调注意事项。结合当班工作任务,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岗位注意事项、应知应会知识、工作任务、工艺参数、防护装备配戴、应急装备使用等重点内容抽查 2 至 3 人,结合同类企业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5.6整理资料。“晨会”主要内容、员工签到等资料应齐全并存档备查。 6.“晨会”工作其他要求 6.1“晨会”主要内容要包括上一班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本班组现场主要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办法、本班组各岗位安全风险点及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等,“晨会”内容要紧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6.2长白班人员于每天早晨正式开工前由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主持召开“晨会”,倒班作业人员于每班正式开工前由带班负责人或班组长主持召开“晨会”。 6.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参加一次“晨会”,并抽查“晨会”会议记录。 6.4晨会”可在职工餐厅、会议室、值班室召开,也可在能够保障安全的车间办公室前空地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工艺复杂、高危作业的班组,时间可适当延长。 6.5“晨会”应在监控视频范围内进行,以便核查监督。 6.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晨会”,并由本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车间做好“晨会”记录,并存档备查。 7.考核 7.1“晨会”未能保证当班所有人员参与,一次罚款50元; 7.2“晨会”会议记录签名存在代签、漏签,一处罚款50元; 7.3“晨会”会议记录档案缺失,会议内容空白,一次罚款50元; 7.4带班/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未能按制度要求主持召开“晨会”,一次罚款100元。 8.其他 本制度自发行之日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公司规章制度汇编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a6e4e7964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