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国家“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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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国家“防灾减灾

日”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宜府办文[2009]024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4 【实施日期】2009.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国家“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

(宜府办文[2009]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12日为国家“防灾减灾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防灾减灾日”组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减电发20091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我市首个国家“防灾减灾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灾发季节强、发生 1 / 2








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

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努力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不断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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