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是民主宪法还是反民主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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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是民主宪法还是反民主宪法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 陈小军

教师说课

我任教的是高二年级的3个理科班,学生素质较好,学习历史的热情绝不逊色文科班,他们思想活跃,思维敏捷,看问题有一定的深度,加上他们高二小高考的目标比较高,就是A加分,所以课余时间探究历史问题能得到家长的支持和认可。

在我讲授“美国1787年宪法”时,我先讲美国确立了共和政体,规定总统和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一定的民主性。正准备引导学生从总统、国会、联邦法院之间的关系来图示美国政体的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的原则时,一位同学突然欲立又坐下、欲言又止,我想他肯定有什么疑问要提问,我示意他站起来发言。他发言道:“我想问陈老师1787年宪法是民主宪法还是反民主宪法,老师你刚说它具有一定的民主性。那我要问你,它又允许奴隶制的存在,不承认广大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与白人相同的权利。美国在计算选民比例时黑人只能按人口的3/5计算,而当时黑人和印第安人所占总人口的比重已不可小觑。我没有查到1787年美国制宪时的印第安人和黑人各是多少,但查到美国到19世纪末,印第安人从原来的100多万减到24万。又据美国1860年人口统计,南方各州总人口910万,其中黑人400万。想一个占全国很大比重的人群都没有政治权利可言,那谈何自由、平等、民主,是不是返回到古代雅典式的少数人的民主,如果只是少数人的民主,换而言之就是反民主,不知老师该怎样解释?”我学教了这么多年,一直认为美国1787年宪法是追求民主法制化的象征,之于其中的瑕疵只是不尽善罢了,今天突然有学生意想不到地提出1787年宪法有反民主的色彩。因为意外,比较看中和欣赏。当教材没有正面论述1787年宪法有反民主的表现时,要在短时间说服学生实在勉为其难,想想最好的教学方法还是引导学生先准备再展开讨论。

美国1787年宪法是民主宪法还是反民主宪法?学生的讨论未必达成共识或最确切的答案,其实走进历史,参与讨论交流的过程往往高于最后的结论,因为我们更看重以历史事实来支撑历史观点的过程,这过程本身就是一种研究能力培养的过程。 课堂记录

师:上一节课有同学提出美国1787年宪法是民主宪法还是反民主宪法的问题,大家分组进行了准备,有的还查阅了图书资料,有的还上网下载文本,今天我们围绕这个话题来阐述各组的观点,希望阐述的观点要言之有据,不拘一格。

正方:我方的观点认为美国1787年宪法是民主宪法,是第一部完整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成文宪法,它代表着资产阶级的民主。理由如国会是选举产生,总统也是选举产生,它是全世界第一个在幅员辽阔的土地上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国家。而当时的18世纪后半期,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至少是大国)是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在这个时代环境中,独有美国创造了总统制联邦共和政体,这不能不说是对人类民主的重大贡献。

师:正方的观点认为美国1787年宪法是民主宪法,且从全球史观的角度横向比较美国民主制度的独特性和首创性。下面我们再来听听反方的陈述。

反方:我方的观点认为美国1787年宪法是反民主宪法,我们可以从历史真相中找到我们观点的支撑点。1787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有55人,其中大部分是保守派代表(反民主),为首的是汉密尔顿,民主派代表只有3人,那就是富兰克林、梅逊和路德马丁。何为保守派,就是代表贵族集团的利益,反对政治民主化,主张维持现状,维护贵族集团在经济、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你说占绝对优势的保守派制定的宪法是民主宪法还是反民主宪法就不言而喻了。宪法颁布后,各州的民主派分子尖锐的反对1787年宪法,认为它给联邦政府的权力太大,扼杀了人民的民主权利。领头反对宪法是就是弗吉尼亚的梅逊和亨利。

师:反方的观点认为美国1787年宪法是反民主宪法,且本着尊重历史,求真求实的原则,向我们在座的学生透露了不为所知的制宪细节,对我们讨论1787年宪法很有帮助。下面进入正反方面的辩论时间。

正方:我方认为对方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一部宪法得以问世自有一套代表民主表决的程序,表决通过了就是一部民主的宪法。1787年宪法的制定和颁布合乎法律程序,也得到各州的批准,这本身就是民主的法制。我们不能只看代表的派别,关键是看宪法的内容是民主还是反民主。比如关于国家元首是君主还是总统,这本身就是一个民主的抉择,负责制宪的华盛顿对于部下拥戴他登王位予以断然拒绝,这本身就是民主健步的体现,因为他长期


反英斗争,从内心仇视君主制,而且他也认识到君主制违背了历史潮流,不得民心。你说当时还有哪个国家比美国更民主?

反方:是的,我们在思考一个宁残酷无比的奴隶制都能包容的宪法能说得上民主吗?1986年刘宗绪主编的《世界近代史》在评价美国1787年宪法时有这样一句评价:“宪法没有规定废除奴隶制度,这是它反民主的表现之一。”另据吴于廑、齐世荣编写的《世界史近代篇》中讲:“制宪会议的大多数代表认为民主是危险的,必须加强中央权力来抵消州宪法种的民主成分”制宪代表汉密尔顿声称:“一切社会都可分为少数人和多数人。前者是富裕的,出生名门的,后者是人民群众,他们很少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可见,他们制宪的出发点就是维护少数人的利益。刚才正方提及美国的总统,说是民主的象征。这我组要提醒正方,1787年宪法规定总统可以连选连任,宪法没有限制他的任何届数,无怪乎杰斐逊称其实就是君主制的“新版”1787年宪法还特别规定,总统在各州的请求下,可以派兵到各州镇压叛乱。宪法加强总统权力的真正目的,就是汲取谢斯起义的教训,为更有效的镇压人民革命运动和保护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看待历史问题要把它放入历史的背景中去考虑。请问正方,一部为镇压人民革命而出台的宪法是民主的真正体现吗?

正方:正如喜剧笑星赵本山曾经说过,不看广告要看疗效。1787年宪法是美国伟大民主史真正的开端。请反方注意,我们不管当年制宪的内幕如何,我们只看宪法诞生后的实质影响,是促进民主进程还是阻碍民主的发展。比如,美国的众议院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群众对众议院的影响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是否称职的众议员,群众有权撤换或免去他,你说这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民主吗?

反方:不错,美国有众议院,但美国国会不单单是众议院,它的组成还有参议院。参议员每州一律两名,任期6年,参议员是各州立法会议选出的,其目的就是减少人们对众议院和政府的影响力。当初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的原则目的是限制君权,实行君主立宪,而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三权分立的原则,直接目的是限制人民的权力。

正方:我首先不同意对方仅从制宪会议召开的背景和目的出发来评价,这样评价有失偏颇,评价1787年宪法是民主还是反民主,关键应看它产生的效果如何?美国1787年宪法是在谢斯起义震动整个统治集团背景下诞生的,我们对此不持异议。这也说明美国1787宪法出台的目的是加强中央集权,有效的防止和镇压人民运动。但最终制定的宪法,事与愿违,并未建立中央集团体制,而是建立起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机制,这也体现制宪者的妥协和智慧。

反方:1787年宪法不能不说是保守派(反民主)的胜利,因为《联邦宪法》对于人民的民主权利只字不提,与1776年的《独立宣言》相比,保守性十分显著。前面我们提及的残酷无比的奴隶制,未被独立战争的炮火所推毁,反而受到1787年《联邦宪法》的保护,这种保护后患无穷。刚才正方说,不看广告要看疗效,说要看看《联邦宪法》在民主建设方面的疗效怎样?只要你翻阅美国独立后的历史,你就知道《联邦宪法》展示给人的显然不是民主而是反民主。美国南部奴隶制经济就是典型的反民主经济。南方种植园主为了从奴隶身上榨取每一滴血汗,它比古典奴隶制带有更大的残酷性。黑奴在监工的鞭子下劳动,每天工作长达1819个小时,被剥夺了一切自由。即使原先身强力壮的黑奴,也往往劳动七八年就活活累死。

正方:对方紧抓住美国的奴隶制这个短辪子不放,以奴隶和印第安人的悲剧来驳斥宪法的民主、自由、平等,来低估《联邦宪法》的民主性,说服力明显不够。现我方再次声明,衡量《联邦宪法》是民主还是反民主,是看它是否促进社会性质发生质的飞跃,是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应从这个角度来衡量《联邦宪法》。众所周知,独立后的美国保守势力和南方种植园主经济影响根深蒂固。倘若势单力薄的民主派,不在斗争中采取智慧的妥协,要推翻奴隶制,取缔种族歧视,仅靠一次制宪会议就能完成民主,那简直天方夜谭。同时我方认为实施种族歧视和奴隶制并非1787年宪法的过错,它是保守派与民主派搁置争议,寻求共赢的结果。理解一个事物,我们不仅要看其目的,而且要看其本质,不仅要看其程度,而且要看其方向。《联邦宪法》不是民主的空招牌,它揭开了美国民主的序幕,为美国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之于存有的局限性可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加入新宪法中去。

反方:对方提及1790年的“宪法修正案”,那不属于1787年宪法研究讨论的范畴,我


们不能拿后来的完善来说1787年宪法的民主。这恰恰反映了1787年宪法在公民言论、自由、出版、集会、信仰、陪审等方面存在不少民主的缺陷。所以拿1790年“宪法修正案”来证1787年宪法的民主,有自相矛盾之嫌。一部伟大、真正民主的1787年宪法却忘记曾在独立战争中担任主力军的农民、工人、手工业者和黑人,这些主力军要享有的民主权利一点也没涉及,这是一种民主的欺骗,是一个真实的谎言。

正方:提醒对方对我方的观点有点偷梁换柱,我方刚才说“理解一个事物,我们不仅要看其目的,而且要看其本质,不仅要看其程度,而且要看其方向。”是为了说明,从历史发展的民主方向看,美国1787年宪法是美国民主建设的奠基石,影响力绝不逊色于古代雅典的梭伦改革。没有1787年宪法的制定,哪有今后的进一步完善?就好似新中国,没有1954年宪法的制定,哪有1982年的修订。对于美国《联邦宪法》存在的民主权利不足,可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给予补充完善,这就说明1787年宪法的框架和总原则是民主的,否则怎么可能在一部反民主的1787年宪法中插入民主思想的成分。如果对方是美国国会议员,手捧的不是1787年宪法,而是一本《汉姆拉比法典》或《民法大全》,让你去补充修订美国公民的民主权利,你能行吗?

师:因时间有限,同学们今天表现很好,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能运用事实材料说明观点。1787年宪法是民主与反民主”系两个截然相反的观点,同学们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和比较深的层面来思考问题,令人意犹未尽,这是首要肯定的一个方面。另外在辩论中双方不仅自说自话,而且还能抓住对方的软肋有的放矢,是很大的进步。我们本次辩论的目的不在于分输赢,而在于追求真理、理解真相。刚才正反方的发言也让我们从中认识到:以什么标准来看,1787年宪法是民主的;以什么标准来看,是反民主的。有此感悟,触类旁通,今后对待历史的评价,我们就会在求真务实的基础上,多角度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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