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起 草 人 批 准 人 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工作程序 审 核 人 批准日期 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执行日期 一、 目的 为加强对购进和销售的退货医疗器械的管理,杜绝发生差错,避免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等法规,特制订本程序。 二、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购进医疗器械及销出医疗器械的退货处理。 三、 职责 1、 验收员负责实物的接收与核对、存放。 2、 验收员负责购进退出及销后退回医疗器械的验收。 3、 采购人员负责购进退出医疗器械的换货及处理事宜。 4、 销售员负责确定销后退换货的处理事宜。 四、 工作程序 4.1购进退出医疗器械的管理 4.1.1验收员在验收时拒收的医疗器械,应填写医疗器械拒收报告单,并注明拒收原因,并告知采购员。由采购员负责与供货方联系退货事宜,并作好详细记录。 4.1.2因滞销等非质量原因需要将已购入的医疗器械退回供货方的,采购员负责与供货方联系退货,退货流程执行《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 4.1销出退回医疗器械的管理 4.1.1购买者提出退换货要求时,应向销售员出具购货票据及退换货理由。 4.2.2销售员对票据及理由进行审查,特殊情况应质量负责人审查批准。若同意退换货,销售员开具《销后退回通知单》自留;若不同意退货,应向顾客详细解释原因。 4.2.3验收员应凭《销后退回通知单》接受退货、进行核对。系本药房销售的货,将货收置于退货区,通知验收员验收;非本药房发出的货应拒收,并通知销售员。 4.2.4验收员凭《收货质量验收通知单》按《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工作程序》进行实质性验收。 4.2.5验收合格的,办理医疗器械的重新入库;验收不合格的,将货搬移至不合格品区,并加以标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52bd2f05b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