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流程 申请会诊 1、责任护士提出需要会诊的病例,报请护士长同意。 2、责任护士填写护理会诊单(包括患者的一般资料、申请会诊的科室及人员、会诊的目的),交护士长审核签名后报护理部。 3、由护理部根据情况指定相关专科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以上人员到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实施会诊 1、会诊护士接到通知后按时参加会诊(一般会诊24-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2、单科会诊由责任护士陪同会诊人员。 3、多科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责任组长(或护理部人员)主持,简单说明会诊目的 4、责任护士/组长报告病历:客观资料、目标计划、措施落实及效果评价,提出高危因素及需要指导解决的问题 5、会诊护士查看病历资料,进行床旁体查和评估,确认患者护理问题 6、会诊者会诊讨论:会诊者分析相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行答疑。 7、主持者宣布会诊结果 8、会诊意见由会诊人员在护理会诊单上记录和签名。 落实反馈 1、责任护士根据会诊意见重新修订护理计划,组织实施 2、责任护士全面观察护理效果并记录 3、护理会诊单由护理部存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06176cf84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