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法律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风险管理,确保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稳定和高效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工作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由公司和公司企管物资部组成的两级法律风险体系。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包括重大法律风险控制和日常法律风险管理两部分内容。重大法律风险作为全公司当年度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隐患被单独提出,对其具体的管控过程,则需要贯穿于各级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日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或者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批准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二)批准法律风险控制计划; (三)对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积极寻求法律事务部的事前参与,最大限度地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 第三章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五条 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法律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法律风险管理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第七条 全员参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第八条 持续改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第九条 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公司用合法的手段防控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应当考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项目风险控制保障措施 第十条 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市场营销能力,确定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减少项目的投资风险。 第十一条 优化工程方案,充分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不利条件,及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严格执行项目招标制度,选择合理的低价中标单位,优选有资质、业绩佳的承包方或制造厂家,避免质次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第十二条 采取规避风险的合同方式,尽量减少投资损失;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控制工程的施工环节,加强隐蔽工程、重点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签订前进行必要的资信审查,掌握供货方的加工供货能力,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规定起草合同文本,履行“三审一复核”程序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按月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依据合同条款,重点检查签约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是否达到规定质量要求、是否在规定的履约期内完成、是否按规定付款、对方未履约的是否进行索赔等,并登记备案。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避免发生劳动争议,维护公司权益。 第六章 设备故障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的同时,对重点设备备件(尤其是加工周期长的备件)进行合理的储备,同时加大易损件测绘的测绘量。通过应急备件储备,保证主机设备关键备件有备无患,避免由于储备不足而造成主机设备重大停机事故风险。 第七章 赊销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公司结算制度进行结算,加强结算管理,特别是加强周转量较大的水泥用户的验收和结算工作,按期收回货款。 (一)、由市场部调查并对回款较差水泥用户做好备案,并及时将此类信息提供给销售公司。 (二)、销售公司定期将回款信息提供给市场部,市场部将其做好备案并做出相应的报告分析。 (三)、市场部应按公司规定严格监督销售公司的回款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八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XX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5ab2fce46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