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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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政府集中供养

“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优抚制度 【发文字号】穗民[2012]55

【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2.03.10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穗民〔201255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市老人院、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经市政府批准,从201211日起,我市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不含孤儿)统一提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支出结构 201211日起开始,政府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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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5ce1741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ff84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