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主办和承办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举办会议的经费管理,根据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下属科室主办或承办会议经费预算必须经医院科研处、监审室、财务处和主管院长的批准。未经批准的会议经费,医院不予支付。 一、 申请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一) 申请主办会议经费,应提供以下文件: 1、 会议批件。本院专家牵头会议无会议批件者,需要由负责人提出申请交科研处,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医院公章。 2、 会议经费预算。 (二) 申请承办会议经费,应提供以下文件: 1、 会议批件(国家、各部委、学术团体包括各级学会和协会)。 2、 主办方委托办会的协议,协议中须注明经费使用授权对象,会议经费必须从主办方账号划入中山医院账号。 二、 使用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1、 会议经费使用额度在医院批准的范围内,凭正规发票报销。凭内部凭证报销(红条)时,应附领款人明细清单、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扣除国家规定的个调税额。 2、 国家行政机构下拨的会议经费,按国家规定支付使用。 此规定经院务会议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科研处、财务处,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2009年5月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bbc972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