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院系经费包干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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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院系经费包干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系经费包干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XX师范学院院系经费包干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系经费包干的使用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优先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如人员经费、公用支出经费等,不能留有缺口。学校对包干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核拨给院系的经费包括院系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

第四条经费的具体核拨方法:

(一)年度开始日,按照相关规定计算院系经费包干总额,结合院系上一年度学费的缴费率,核拨院系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70%的人员经费。

(二)年度末根据各院系学费收缴情况及年度考核情况核拨30%的人员经费。

(三)考核调节经费按规定考核后下拨。

第五条院系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教学差旅费、车辆经费、电话费、招待费、教学运行费、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学生实习经费等九项经费,由院系根据学校文件标准、人事处核定的教职工人数及教务处核定的学生人数等,在学校核拨的总经费范围内编制预算。


第六条办公费主要用于院系办公及教师备课用品的购置,原则上按每位教职工180/年进行预算,由院系审批使用。

第七条教学差旅费主要用于教学、教研、学术方面的差旅费,则上按院系每位教职工人数500/年进行预算,由院系审批使用。

第八条车辆经费由院系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院系公务用车开支,原则上根据院系学生人数进行预算,由院系审批使用。

第九条电话费主要用于院系业务通讯工作,由院系审批使用。 第十条招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兄弟院校和其他外来单位,原则上根据按各系学生人数进行预算,由院系审批使用。

第十一条教学运行费主要用于院系为维持正常教学业务所产生的图书资料费、讲义费、实验材料费、学术交流、专业及团队建设等开支,教务处作为职能主管部门,原则上按10000元基数加上50/生、年标准分解,由院系审批使用。

第十二条学生活动费主要用于院系各班级学生团体活动所发生各类开支,学工部及校团委作为职能主管部门,原则上按10000元基数加上25/生、年标准分解,由院系审批使用。

第十三条就业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如用于毕业生就业教育、考察和毕业生就业跟踪考察等,就业指导办公室作为职能主管部门,原则上按每院系15000元基数加30/生、年标准分解,由院系审批使用。

第十四条学生实习经费由教务处进行管理,依据《XX师范学院实习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X二师院行〔20123号)的规定,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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