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4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食药监局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领导或食堂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26405b17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