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 开展食堂工作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堂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3.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 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 建立健全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堂工作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2. 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采取经常性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3.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在学习中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卫生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 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5. 食堂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6. 食堂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对工作人员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0fac66bbd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