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红十字会 【发文字号】湘政发[2013]3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6 【实施日期】2013.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3〕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25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颁布施行以来,我省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各级红十字会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 1 / 3 护、人道救助、对外交流、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以及预防艾滋病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开展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积极因素,凝聚各方力量,切实帮助红十字会提高救助能力,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促进红十字会更好地履行人道主义救助职责。 二、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一)健全红十字会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建立财务公告制度、做好项目与资金来源对应工作、实施项目跟踪检查、规范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红十字会公益形象。各地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将其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指导红十字会建设统一规范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 (二)完善红十字会综合监督体系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和《湖南省募捐条例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红十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3b019da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