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08]19号 【发布部门】德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1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德州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1 / 3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服务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服务业发展情况,切实加强全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3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大市场、大商贸、大物流”工作要求,围绕建设服务业区域中心这一目标,立足新起点、干出新水平,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确保完成全年服务业发展目标,加快现代商贸名城建设,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规模与发展。包括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二)质量与效益。包括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服务业税收总额,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三)结构与协调。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邮电业务总量增长速度,旅游业总收入增长速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四)其它。包括培育大市场,培植大企业(商办工业),发展大物流,推进农村服务业,服务业大项目投入,服务业出口创汇和利用外资,服务业引导资金,组织领导,争创名牌情况。 三、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 / 3 四、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千分计分制。以下1-28项考核指标设基本分,基本分总和为1000分,第29项考核指标为加分指标。具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e9b7be6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