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中心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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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中心机构设置方案:

1、基本原则

财务管理总原则:“统一管理财务人员、统一管理资金、盈亏分开核算、财务分级控制” 2、集团的财务管理实行“有分,有统,有集中”的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包括“三分、三统

、一集中”

3、基本内容{“三分、三统、一集中”}

1、三分:盈亏分别核算、机构分别设置,财务分级控制。

盈亏分别核算:集团公司所属于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实行独立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结算类会计业务通过会计系统联网的方式,实现会计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机构分别设置: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财务部,由集团财务中心根据其经营规模、工作需要、业务性质等情况设置和规定、实行属地办公,各级财务部门是上级财务部门委派所在的财务机构,不得随意撤并或分设。

财务分级控制:集团设置财务中心,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设置财务部,实行层层控制,分级管理。各级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与生产经营密切联系,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和控制财的财务管理业务,下放到企业实行属地办公,就地管理。强化所属于单位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细化成本核算、搞好成本控制、突出基层财务管理和控制职能。

2“三统”:统一管理财务人员、统一管理资金、统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统一管理财务人员”1、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人由集团董事长任命,并向集团董事会负责。2、集团各成员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中心、集团劳资处统一招聘、委派、调用,其人事关系在集团财务中心;3、财务人员工资、福利及相关费用由所在企业负担,集团公司统一计收发放;4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由财务中心统一组织。 “统一管理资金”1、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资金管控等由集团财务中心集中管理,包括银行及账户管理,资金筹措(含融资形式、品种、方式、利率成本等)、使用或调度(包括贷款银行、规模分配、还款计划、存款分布)2、结算类会计业务通过会计系统联网的方式,实现会计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统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1、集团财务中心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费用支出标准2、控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费用核算标准及实施细则等,在不违反合资公司章程原则下,应执行集团统一规定3、如果控股公司合同或章程与本规定有出入的,可在集团原则的基础上做调整,但要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审批,可执行差异化政策。 “一集中”:会计数据集中对外报送 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实现信息交流,将各成员企业会计数据集中到财务中心,实现资源共享,统一对外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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