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0]53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8 【实施日期】2010.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10〕5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7〕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 / 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促进发展为前提,深化改革为动力,发挥作用为目的,努力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放宽条件,促进发展。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0266d17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