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服务收费管理宗教事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价经[2015]18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8.07 【实施日期】2015.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 (黑价经〔2015〕18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为规范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2714号)规定,经商有关部门,现就与宗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3c27bf0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