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大庆至哈尔滨机场直达往返汽车客运专线票价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价经[2016]23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2.05 【实施日期】2016.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大庆至哈尔滨机场直达往返汽车客运专线票价的批复 (黑价经〔2016〕233号) 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大庆至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客运专线票价的请示》(庆政价呈〔2016〕20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af4eeb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