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舞弊案件愈演愈烈,将查错揭弊这一永恒的话题一次又一次的摆到世人的面前。注册会计师作为查错揭弊的主体,对查错揭弊这一使命的完成负有不可逃避的责任,可以说注册会计师是为查错揭弊而产生的,但是,现实的尴尬状况却在向社会阐明一个可能的事实: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并没有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存在而有所减少,面对无处不在的舞弊案件,注册会计师显得很无力,他们无法有效的揭露舞弊,或是说不想去承担这一责任,这将其置于了相当不利的境地。 社会公众的要求与舞弊揭示责任的无法有效行使之间的矛盾渐凸显,而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存在基础的注册会计师们,在社会公众对其指责之声越来越大之时,如若仍无法有效的解决舞弊揭示的问题,必然会威胁到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的生存与发展。 因此,在面对这一危及其职业生存的困境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如何来化解这一矛盾?如何才能够缓解注册会计师所承受的压力,使其走出困境?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显得尤为重要。而且,有效的揭露舞弊也是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一个重要保障,社会需要舞弊揭示责任的履行者。 通过研究发现,社会公众与民间审计之间的博弈是影响注册会计师财务舞弊揭示责任承担发生变化的根本性因素。两者之间的博弈导致了注册会计师的舞弊揭示责任的承担在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在现阶段,由于注册会计师舞弊揭示责任的缺位,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民间审计的需求,从而使注册会计师陷入困境。注册会计师在主、客观两个层面都存在无法充分履行舞弊揭示职能的问题,那么应该如何让注册会计师有效的承担起舞弊揭示责任呢?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也要考虑我国的特殊体制下的民间审计制度,我国民间审计制度建构中的特殊性问题,使得解决舞弊审计这一问题之时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政府在我国民间审计制度中,处于一个不可替代的地位,要切实改变查错揭弊的现状,必须要发挥政府的保障作用,政府在我国这样一个特殊的制度与经济体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209252ed630b1c58eeb5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