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食品公司临城畜禽屠宰点非洲猪瘟检测阳性处置方案(2020)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08日 临府办〔2020〕152号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食品公司临城畜禽 屠宰点非洲猪瘟检测阳性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加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临高县食品公司临城畜禽屠宰点非洲猪瘟检测阳性处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临高县食品公司临城畜禽屠宰点 非洲猪瘟检测阳性处置方案 2020年10月28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交叉督导检查时,在临高县食品公司临城畜禽屠宰点抽样检测检出非洲猪瘟检测阳性猪。为了做好全县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的通知》(农牧发〔2020〕21号)精神,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临高县食品公司临城畜禽屠宰点非洲猪瘟检测阳性应急处置措施 (一)从2020年11月5日开始,暂停临城畜禽屠宰点屠宰活动7天。停产期间临城畜禽屠宰点加强消毒,每天消毒3次,连续消毒7天。由官方兽医采集环境样品进行非洲猪瘟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恢复生产。 (二)临城畜禽屠宰点待宰的25头生猪隔离观察3天,临高县食品公司每天对待宰的25头生猪进行非洲猪瘟检测一次,连续检测3天,观察无异常且非洲猪瘟检测阴性的方可转移到其他屠宰点屠宰,有异常且非洲猪瘟检测阳性的,按疫情处置。 (三)恢复生产后,生猪运输工具装载前后都要进行彻底消毒。所有进场生猪都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和佩戴的畜禽标识。了解生猪来源,是否来自疫区;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启运地、目的地是否和实际一致。核对生猪数量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一致。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检查生猪的临床健康情况,包括精神状况、皮肤颜色、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并测量生猪体温,观察是否有体温升高至40-42℃。经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所有进场生猪要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由屠宰点检测人员对进场生猪“头头抽、批批检”,100%开展非洲猪瘟检测。非洲猪瘟核酸检测阳性的,应立即报告驻场官方兽医,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理;属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二、对全县农贸市场的处置措施 从2020年11月11日起,商务部门负责全县农贸市场猪肉产品销售摊位和通道的消毒,每天消毒一次,连续消毒7天。 三、疫情追溯和排查 临高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官方兽医对全县农贸市场、生猪屠宰点、罗牛山现代化种猪培育基地(临高猪场)进行环境样品抽检,对10月28日采样罗牛山现代化种猪培育基地(临高猪场)检测出阳性的同群猪重新抽样检测,对10月28日采样在临高县食品公司临城生猪屠宰点检测出阳性的同群猪来源进行追溯。 四、私屠滥宰和生猪收购贩运及承运违法行为的处置措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生猪和猪肉产品流通环节进行常态化监管,加大对私屠滥宰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未佩戴耳标、没有产地检疫证明、没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未使用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杜绝不经检测、检疫的生猪和猪肉产品进入市场。 五、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各镇政府和加来农场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产地检疫报检点,公布产地检疫报检点电话,充实检疫员,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加强乳猪的产地检疫,做到“头头检、批批检”。凡不经产地检疫的生猪及乳猪不得进入屠宰环节和流通环节。每个屠宰点都要派驻官方兽医加强屠宰检疫。 六、生猪扑杀补助 对强制扑杀的生猪,符合补助规定的,按照《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府办〔2019〕37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七、无害化处理 扑杀及死亡的生猪由当地政府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5e2c2b33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