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屠宰环节猪群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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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屠宰环节猪群疫病监测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7.1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屠宰环节猪群疫病监测工作的通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乡村振兴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及时掌握当前猪群疫病的动态分布,深化疫病防控工作,促进生猪恢复生产,经研究决定开展屠宰环节猪群疫病病原学专项监测,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屠宰场猪源风险排查 二、监测时间

715-31日,其中724日完成采样,731日完成检测与结果报告。 三、监测病种

非洲猪瘟、猪蓝耳病等猪群主要疫病。 四、样品数量及要求 (一)采样数量

每县(区)10份,共70份。 (二)样品要求


各县(区)随机选择1-2个屠宰场,以待宰圈为供样单元,采集猪体合并样本。每个屠宰场采集10份,不足10份者全采,并再另选屠宰场采集至10份。 (三)样本类型

粪便拭子或口鼻、肛门拭子均可。

粪便拭子样品制作方法:以待宰圈为供样单元,圈舍四角及中心位置采集5新鲜猪粪拭子样品,放入1个采样管中,为一个合并样本。

口、鼻拭子或肛拭子样品制作方法:以待宰圈为供样单元,圈内随机选择5生猪,采集口腔、鼻腔、唾液或肛门拭子样品放入1个采样管中,为一个合并样本。

五、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监测评估,市局畜牧兽医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现场采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和结果报告。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采样监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监督相关经营主体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六、采样人员分组

第一组:曹昕、王帅、叶鹏、黄海燕,负责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的采样工作;

第二组:黄先奇、阚蕊慈、杨治聪、刘丽,负责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的采样工作。

附件:生猪屠宰环节样品背景信息表(略)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716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862dc5708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