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聘政府法制宣传通讯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法[2012]1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2.27 【实施日期】2012.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聘政府法制宣传通讯员的通知 (豫政法〔2012〕10号) 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省直管试点县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近几年,在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11年,省政府法制办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为信息报送先进单位,“河南省政府法制网”被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联合授予“全省百家网站建设推进工程入选网站”称号,“河南法制办”微博被腾讯网评为河南十大政务微博之一,全年共计编发《政府法制工作》30期,保证了工作信息上通下达。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将继续提升“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计划将《政府法制工作》进行升级改版,并创办新的工作动态类刊物。为此, 1 / 2 经办领导研究同意,拟在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选聘政府法制宣传通讯员,通知如下: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6ff11c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