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摘要) 作者: 来源:《老友》2013年第04期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已经同意《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加新農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根据目前我省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则上按100元缴费起步。具体收缴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省、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市、区)财政负担6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参保缴费人数和县级财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ae617d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