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外省劳动力调节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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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外省劳动力调节费”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



【期刊名称】《税收与企业》 【年(),期】1999(000)001

【摘 要】晋地税所发(199857号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二日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率(199722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晋发(1998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使用外省劳动力调节费”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对劳动部门按照《关于公布1998年度山西省允许和限制使用外省劳动力的行业和工种(岗位)及征收“招用外省劳动力调节费”的通告》中规定的行业和工种,向使用外省劳动力的用人单位收取的“使用外省劳动力调节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二、劳动部门向使用外省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征收“使用外省劳动力调节费”须开据省财政部门统 【总页数】1(P59-59)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J], ;;;; 2.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审计厅、山西省国家税务


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J],

3.山西省劳动厅关于公布1998年度山西省允许和限制使用外省劳动力的行业、工(岗位)及证收“招用外省劳动力调节费”的通告 [J],

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J],

5.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采伐国有林区原木的企业减免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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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763ba6240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