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为领导干部划出清晰红线“三要十不准” 《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以下简称《三要十不准》)9月1日起施行,梳理了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突出问题,列明了十个方面的负面清单,为领导干部在招标投标领域履职清晰地划出了“红线”。违规干预招投标领导干部将被终身追责。 一、“三要”内容: 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人员): 1、要依纪依法,严格遵守招标投标规定; 2、要尽职履责,切实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3、要清正廉洁,带头守住纪律底线。 二、禁止条款具体规定了“十不准”: 1、不准违背招投标审批程序以个人签批、假借集体研究名义等方式违规决定不招标、邀请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2、不准违规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 3、不准以推荐、串通等方式违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4、不准授意、默许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5、不准指使、纵容、默许投标人采用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围标串标; 6、不准以授意、诱导等方式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7、不准授意、默许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 8、不准授意、默许标后违规变更设计、调整建设内容、支付资金,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 9、不准对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妨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10、不准纵容、默许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9ab571aa0116c175e0e48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