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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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

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04.08

【字 号】晋国税发[2008]56 【施行日期】2008.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

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85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设置相应岗位并配备人员,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确保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操作规程》中的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考核指标,将纳入省局系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各地也要将考核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分析,定期考核。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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