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税收政策 佚 名 【期刊名称】《河南农业》 【年(卷),期】1993(000)004 【摘 要】为了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国家税务局发出了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992]161号文),作出如下规定: 1、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服务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技术成果转让,以及在技术成果转让的前提下开展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总页数】1页(P26-26)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S 【相关文献】 1.制定农业地方标准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J], 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J], 无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政策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 [J], 4.国家税务局推出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税收政策 [J], 5.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采伐国有林区原木的企业减免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a73c3955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