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和卷筒专用发票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1]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1.18 【实施日期】2001.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出租汽车 税控计价器和卷筒专用发票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1]8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和卷筒专发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和卷筒专用发票,要提高到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的高度来认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 1 / 2 极支持税务部门工作,确保我省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和卷筒专用发票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 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和卷筒专用发票的意见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000年十一月九日) 为推进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国税发[1997]65号),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6dad08c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