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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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一切预算收入、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准许的票据,一律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内部收据无效。各部门及个人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违者按财经纪律处理。

二、财政所设预算外专职会计,统管机关各部门的财务。各部门必须把收支情况交专职会计核算,做到日清月结。

三、资金运行办法:需用款项,经主管领导批准拨款后,月终部门办事人员把原始支出单据交财政专管员核销。

四、镇主要财政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由镇长审批签字后,财务方可入账核销,重大支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五、实行财务资金报告制度。凡因事需用现金或大额支出的,必须由主办单位写出报告,写明事由,主管领导报镇财政所和镇长审批后方可支取,报销单据和报告吻合方可报销。

六、部门支出500元以下者,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500元以上者需报请镇长审批。涉及分管实体工作的领导,各项办公费用(包括电话费、招待费、燃油费、维修费、文印费等)均由本部门负担; 没有分管实体领导的办公费用,由镇财政负担。

七、党报、党刊订阅,统一由主抓宣传的领导负责办理,其它摊派性的报刊镇财政不承担。部门报刊订阅,费用自理。

八、当月的支出单据经领导签批后,必须在次月五号前到财政所核销入账,过期一律不予报销(假发票不予核销),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违者追究责任。 九、每月15日为核报时间日,其它时间不予核销。

十、各部门严禁贷款借款,如有发生,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一、镇财政及各部门不准承担一切经济担保的责任,违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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