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倬云《西周史》选载(二):第八章“周人的生活”第1、2、3节 '\xa0\xa0\xa0\xa0第一节 农作物及农具 民以食为天,因此在物质生活方面,先叙述 及饮食。 中国 人的食物,分主食与佐餐食物二类,今日犹分别称为饭与菜(Kwang—chih Chang,1977A:7—8)。古籍中常见的主食作物,大别之,可有黍、稷、粟、禾、粱、麦、麻、稻、寂等种(齐思和,1948A;万国鼎等,1959:35)。关于各种作物,自新石器 时代 到殷代的 史,已具见拙作“两周农作技术”,兹不赘述(许倬云,1971)。稷的学名是Setaria italica,是中国最古老的栽培作物。周人称其始祖为后稷,而这个称号又继续沿用力农官的 ,可知稷在周人农业中的地位了。黍也是重要主食,其学名是Paricum Miliaceurn,与稷有亲属关系,但并不是同样的作物(许倬云,1971:804—806)。 麦类则是西亚的土生栽培作物,在安徽毫县钓鱼台的龙山 遗址曾出土盛有一斤十三两麦粒的陶鬲。据鉴定是古代小麦(Tricticum antiquorum)。以鬲的形制而言,属于西周遗物(安徽省博物馆,1957;杨建芳,1963)。麦字见于卜辞者为数不多,据于省吾 ,除用作地名外,麦字仅十余见。有关来字的卜辞也不过廿余见,而黍稷类的卜辞则有百余见。据卜辞,麦仅是新年的特别食品,殆不过为贵族的食物,平民尚不能享用(于省吾,1957)。据篠田统统计,中国古籍中麦字出现次数甚多,单举或类举,合计有卅八处之多,且麦作丰歉也每人史乘,足见麦在中国古代作物中的地位。钱穆以为,西周以前,中国农业文化初启,种植以黍稷为主,而自春秋以下至战国,农作物始渐渐转变为以粟(粱)麦为主,钱氏之说殊可解释麦收丰歉在春秋以后常人史乘的原因(于景让,1957,83—89;钱穆,1956:27)。 稻是南方作物,然而《诗经》中也颇有咏稻的诗句,如“小雅•白华”:“浸彼稻田”;“豳风•七月”:“十月获稻”。足见稻也可在北方种植。稻的主要产地,仍应在汉水、淮水及长江流域。湖北圻春西周遗址中,曾发现成堆的粳稻谷粒遗迹,可能是储存粮食的地方(北大 历史 系考古教研室,1979:168)。 麻,在今日是为了榨油及取纤维而种植的 作物,但是《诗经》中有“豳风•七月”:“禾麻菽麦”;“大雅•生民”:“麻麦幪幪”的诗句。《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天子食麻与犬。”足知麻也是主食。 周代金文中豆字 卡,字形似乎看重豆类植物的根瘤。周人对于豆科植物显然也颇认识(胡道静,1963)。春秋时代,只有山西一带山地居民以豆菽为主食,战国时代则是常见的平民食物(许倬云,1971:807—808)。 周人在很早的时候,就发展了农业,后稷的功业即是以农业为主。周初农耕的方式,似是大规模的集体耕作,《诗经》“周颂•噫嘻”:“噫嘻成王,既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这是经常为人征引以描写周代农耕方式的诗句。“十千维耦”一语,也不必胶柱鼓瑟,解释为万人的确数。在“载芟”一诗中就只说到“千耦其耘”。这种大规模的耕作,也许只见于封建领主直属的田庄上,由其直接管领的奴隶(所谓“夫”或“鬲”),从事成对成对的耦耕(大野元之助,1959:95;贝冢茂树,1962;李亚农,1962:70—75)。 这种大规模的耕作,是否为周初各地的普遍现象,仍然在待证之列。至少在《诗经》“豳风•七月”中叙述的情形,似乎已是个体小农的经营,农夫有自己的居室,妻儿随着农夫同去田间,而农夫对于主人的义务,是出于实物和劳力的双重配合,除主要作物外,农夫供献实物,包括纺织品与猎物。劳务则包括修屋、搓绳、取冰……等杂项 。这首诗的原文过长,只摘录如下:“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饁彼南亩,田畯至喜。……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献豜于公。……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六月食郁及,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茶薪樗,食我农夫。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二之日凿冰冲冲,二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这是领主领地上的附庸人口,经营的是分配给一家的小农庄,不是在大面积上集体耕作的大农场。 “七月”一诗的时代,说者意见不一,但以在西周晚年到东周初为长。天野元之助根据《诗经》中“室家”一辞出现的篇章,认为在西周晚期到东周之间,共同耕作的大片田地才开始由私有的个别农场取代,而独立的家,也由氏族析出,成为以家族劳动作独立小农经营主体(徐中舒,1936;傅斯年,1952:Vo1.1,95。天野元之助,1959:105。对于“七月”一诗的时代,持异见的诸家,参看许倬云,1971:822,注66)。 西周有无井田制度,及其确切的性质,至今仍纷争难决。自从孟子提出井田制度一说后,学者一直在努力弥缝各种互相抵触的叙述。本文是综合性的叙述,不拟在此作技术性的讨论。如果简单一点说,井田制不过只是封建经济下一种劳役服务的形态。领主分田给农民耕种以自赡,同时由农民耕种主人的保留地以为报偿。基本形态正相当于各级领主与其从属间的对等性权利与义务。上述劳役之中,却又不仅在于耕种,还可包括佐猎、修缮……诸般工作。“七月”一诗的描述,足可说明这些工作的性质。土地的所有权,仍在领主,农夫家户,只是在这块农地上耕种以自给,也供给主人所需。这是天野氏所谓个体小农的经营方式,却不能说是私有的农庄(关于井田制的各家讨论,许倬云,1971:823,注69及70)。 关于农具方面的史料,无沦 文献 或考古的资料,都不算多。前引《诗经》“周颂•噫嘻”与“载芟”,都提起成“耦”的耕作方式。又如《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国子产叙述郑国与商人的约定:“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也是形容以耦耕翻掘植被的情形。大率由西周以至战国,发展用犁以前,这种二人合作刺土松土的动作,是农耕中的重要部分。二人为耦,如何并力,则有以为二人对面合作,及一拉一推前后合作,两种可能(程瑶田,1829:43—44;常叙,1964:51)。二人协作互助的方式,当也须视实际的工作情形而定。挖掘树根,必须二人对掘;开沟作垄,则无妨二人并肩却行。大可不必坚持某一种方式。 刺土松土的工具,最原始的不过耒耜,是单首或歧首的挖掘棒,上有柄,下有踏足横杆(徐中舒,1930;关野雄,1959,1960)。挖掘工具的尖端,可以用石制、骨制。凡此石制骨制蚌制的农具(图41、42),许多西周遗址,所在都有。以沣西遗址出土器具的比例言,最多的是以牛马下颚骨或肩胛骨制成的骨铲,其次为石铲;蚌铲为数最少。在西周遗址中,也出现过青铜铸成的镈和臿,但数量极少(图43)。湖北圻春毛家嘴西周早期遗址中发现的一件青铜臿,作凹字形,与春秋时代的臿形制相同。在河南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葬 (1—3、5、6)石斧(T38:2B :35,T32:2A,T44:4,T32:2B: 17,H76);(4)石铸(T2Z:3);(7)石凿(T19:3:7);(8、13)磨石(T32:2B:30,T32:2B:44):(9、12)磨刀石(T1:2A:31,T38:2B:31);(10、11、14)研磨器(T32:2B,T32:2B:31,T32:2B:48) 图41客省庄西周生产工具 出土的西周晚期的青铜臿,其形制又与商代的铜臿一样。由此可知,西周农具的水平,与其前其后,均无十分变化。其他农具如收割用的镰和刀,也是形制无大变化,而且也是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e734817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