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第 一章 财务管理目得 第 一条 维护企业所有者得利益,按企业所有者得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得目得。 第 二章 财务管理工做职责 第 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得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 四条 每年初搜集公司得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得原因,报总经理。 第 五条 对公司得资产进行管理。 第 六条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 七条 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得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得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得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 八条 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做会议,汇报工做,解决问题。 第 九条 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 三章 资产管理 第 十条 流动资产得管理 第 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 外借、 出售、 捐赠、 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得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 低值易耗品得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 四章 内部报销得管理 第 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 十四条 报表种类 1. 旬报 2.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报表分析 3. 内部报表(根据公司得不同行业性质制定得内部报表) 第 十五条 上报时间 1. 旬报:每月12日、 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 遇节假日顺延。 2.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 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 第 十六条 报表要求 1. 报表内容应真实、 完整。 2. 上报时间应准时。 3. 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得、 不常有得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 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 十七条 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得管理 1. 结合总公司下发得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得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 2. 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得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5bdef9c4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