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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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访制度



1.学校党政领导应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工作。

2.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来访家长或群众,最好是每半月一次。 3.各科室要配有专人对家长或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

4.对家长或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问题,应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要求将情况整理出材料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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