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学校)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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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学校)信访工作制度



高级中学(学校)信访工作制度

一、学校由校长分管信访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来访家长群众。

三、各处室对家长群众的来访,来信要有专人负责,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

四、对家长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处室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处室协助处理。

五、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应按权限交有处室处理。

六、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要求将情况整理出材料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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