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访及社会监督制度 一、学校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由办公室设专人管理。 二、建立学校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要有专人负责,经办单位要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地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 四、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五、上级机关领导批办的问题,应由办公室报校长阅示后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要求将情况整理出材料归档备查。 七、年级或政工部门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发放“征求意见卡”一次,进行满意度调查。 八、学校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每学期一次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95181e590c69ec3d4bb75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