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之法律多样化——民事习惯司法运用之意义探究 范舒 【期刊名称】《《改革与开放》》 【年(卷),期】2010(000)010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民事习惯的运用和尊重,甚至将民事习惯纳入民法典,成为法律渊源,能够使法律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贡献,也能够使中国法律的民族特性更加明显,符合法律发展的方向和潮流。在民法典的修订过程中,民事习惯需要得到尊重。 【总页数】2页(P53-54) 【作 者】范舒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46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13 【相关文献】 1.走向和谐司法——谈民事习惯在基层民事审判中的运用 [J], 唐海山;崔劲松 2."民法典时代"民事习惯司法运用的隐忧与应对 [J], 姚澍 3.论民事习惯的司法运用 [J], 庄晓华;张建文 4.《民法典》视野下我国民族民事习惯的司法运用——基于235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J], 陈洪磊 5.民事习惯在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及其启示——以风水习惯为例 [J], 姚澍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fd506180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