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要点 一、第五条修改的是关于国家教育方针的规定; 二、第六条修改的是关于德育工作的规定; 三、第十一条修改的是关于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四、第十二条修改的是关于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 五、新增的第十八条是关于学前教育的规定; 六、新第二十条的修改是关于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七、新第二十六条是关于办学体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基本原则的规定; 八、新第六十六条是关于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学手段的规定; 九、新第六十七条是关于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原则规定; 十、新第七十六条是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行为处理的规定; 十一、新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是关于在国家考试中作弊、违法、管理混乱的处理规定; 十二、新第八十二条是关于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业证书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规定; 十三、新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新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是关于行政主体联合执法的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305150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