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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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内部监控制度,真实反映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指导、监督下,单位领导的领导、组织、指导下,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运用的管理和核算。

第三条 资金的使用原则:限定投向、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合理开支,降低成本,提高使用效率,讲求效益,促进发展。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根据 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通知,编制单位的年度预算。

.按照国家批复的订购计划数执行;.业务经费,

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专项工作经费预算;对基层部门的设施设备改善补助经费,联络科室和财务科根据州市实际情况编制预算。

第五条 公用经费按照当年省财政厅公布的定额标准执行。为保证单位的运转和中心工作的开展和加强管理,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办公用品、车辆费用、维修维护费等由办公室统一支付,预算指标核定在办公室,具体管理办法由办公室制定。

第六条 内年度预算经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请各科室统筹安排全年工作,节约使用预算资金,重大事项需报委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经费申请和报销

第七条 通过的预算项目控制指标内,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预算经费超过.元的,需由科室编制经费预算报告,经财务初审后,报领导审批,或由授权代理人代批;超过万元的预算需附办公会会议纪要;超过.万元的需...会通过后报.领导批准;申请经费低于500元(含500元)的,只需在控制指标内到财务备案,可不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八条 由于特殊工作需要,在科室预算控制指标以外,需要安排业务经费的,先由各科室提出经费预算申请报告,财务科根据资金结余情况进行审核后,报站领导签批。 第九条 报销审批,经济事务发生后,由各科室的工作人员填写相关的费用报销凭证,经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会计人员依据财务规章进行审核,报站领导签批。

签批的概念:领导签字同意、批准报销各种费用。 审核的概念:根据有关的财务制度和规定,由会计审核所报销的原始凭证及数量、金额是否正确等事项。 报销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发票和收据内容完整,非正式发票、收款收据及“白条”不予报销,其责任由经办人自负。

第十条 领导及各科室的招待费一律由领导在预算定额内签批。接待国家部、委人员到云南检查指导工作,按照财政部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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