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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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

司增加资本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7.07 【文 号】银监函[2003]65 【施行日期】2003.07.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务制度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增加

资本的函

(银监函[2003]65号)

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董事长李绍祝先生2003331日致中国人民银行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增加实缴资本3642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其中11919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从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转增,2185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从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历年未分配利润转增,2235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从泰国正大集团(卜蜂集团)卜蜂国际投资公司在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转增,20081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为泰国正大集团(卜蜂集团)卜蜂国际投资公司增加的现金。增资后,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50066万元


人民币等值的美元。

增资后,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可在《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全面外汇业务。



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须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三年七月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948b1373f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