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工会委员会分工会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分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分工会服务于教职工的作用,根据《**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学校经费管理相关办法,遵守财务纪律。分工会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相关使用事宜由分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分工会主席负责审批。每年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情况需向会员报告。 二、分工会活动经费组成 (一)校拨部分:根据上一年度各分工会的在册会员人数,按每人每年300元下拨经费。 (二)工会会员会费部分:各分工会会员所缴纳的会费总额,全部返回各分工会作为活动经费的补充。 三、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分工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分工会参观、学习,文体,慰问三个方面,使用具体范围如下: 1 (一)参观、学习方面。用于参观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纪念馆、历史博物馆等产生的交通及门票等费用; (二)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用于观看具有爱国主义教育题材的电影、话剧、戏剧等; (三)慰问方面。用于探望生病、住院教职工,用于开展教职工退休纪念会等暖人心活动等,用于生活困难教职工的慰问等。 (四)分工会活动经费严禁用于:名胜古迹及风景区旅游项目的消费;高档烟酒、娱乐场所消费;观看商业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其中分工会活动餐饮开支不超过30%。 四、 附 则 (一)分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4年5月6日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334b9b4a5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