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报销制度 关于私车公用的油费报销规定 为了合理使用私人车辆办公,既能节约成本,又对私车有所补助,达到互惠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公司审批确认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私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并投保强制保险,各种手续完备,安全性能良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使用。适用范围仅限江苏省级上海范围内的使用。 车辆使用范围: 车辆可用于联系、办理公司业务和接送客户。 报销相关规定: 员工因作需要较长时间期使用私车,每月上报定额,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总监审批。报销按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并附审批单。停车费,高速及过路过桥费按实际发生报销。行车距离根据《私车公用审批单》每月累计。报销费用同财务按月统一支付。 汽车排量和油耗标准: 汽车排量和油耗标准如下: 1.3以下(含1.3):6升/每百公里 1.6以下(含1.6):8升/每百公里 1.8以下(含1.8):10升/每百公里 2.0以上(含2.0):12升/每百公里 即燃油费补助=里程数*油耗标准*苏州汽油市价*1.2损耗。 以上规定自2014年7月20起执行。 附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c12ed10a1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