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制度及报销 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负责人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适用于负责人审批确认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 一、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拥有私人汽车且符合条件:汽车保险齐备、驾龄超过1年并且在交警部门未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的特定员工,可申请私人汽车部分用于公务活动。员工用私车从事公务活动时,不得办理与公务无关的事宜。 2、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3、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填报《私车公用申请单》,并提供汽车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据等复印件(每年提供一次即可,作为备案),列明申请人、车牌号、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人身保险情况等相关事宜。填写完整后提交审核,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私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私车公用待遇。 二、报销标准 1.车辆的维护费和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均由车主本人承担。 2.每月月末报销费用一次,报销时应填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应发票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3.费用报销标准 区分汽车排量标准,按里程补贴基数计算私车公用补助。 汽车排量 1.6以下(含1.6) 1.6-2.0 2.0以上(含2.0) 里程补贴标准 0.8元/每公里 1元/每公里 1.2元/每公里 补助标准:里程补贴标准*里程数 本费用含车辆在因公外出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无形损耗。 三、车辆的管理 1、私车公用用车前应做好详细行车记录,记录内容应如实填写,有不诚实行为的将停发补贴。 四、违章与事故处理 1、私车公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交通法》及公司车辆相关管理规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非公务用车或私车主擅自借与他人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由于非私车主本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修护费,驾驶员和公司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由私车主进行事故处理并向参保保险公司索赔后,在规定范围内超出的部分费用凭有效凭证向公司申请,公司按全责不予报销,由当事人承担,主责20%,同责50%,次责70%,无责和意外100%的比例报销。 附:《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单》《私车公用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2a586030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