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周期 每月进行一次药品效期查核作业。 2. 执行方式 2.1 每月5日前,由各库台组长或负责人印制有效期限查核表(附件一)。 2.2 各库台组长或负责人分配各查核区的负责人; 2.2.1 以地毯式清查所有的药物。 2.2.2 将六个月内到期的药物数量及到期日填入查核表,药库需清点十个月内到期的药物信息。 2.2.3 有任何过效期或近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告知库台组长处理。 2.2.4 查核表应于一周后交库台组长汇总。 2.3 各库台组长依下列原则处理: 2.2.1应就药品分区逐一查核,不应就查核表品项查核。 2.3.1 本库台可用尽的药品,标示「近效期」标识,在效期内用掉。 2.3.2 其他库台耗用量大的,经其他组组长或负责人同意后,可调2.3.1发给药物时应将「近效期」标示除去。 拨至其他库台先用。 2.3.3 全院耗用量少,无法用尽的药品,请药库药师协调厂商更换新品。 2.3.4 2.3.5 确实无法用完或更换之药品呈报药剂科主任。 对于用药量极少,但临床必需的急救药品,在过效期前 1个月告知药库药师,提前采购远效期药品。 2.4 库台组长应依其它库台汇总数据以及HIS系统每月发送至组长或负责人邮箱内近效期药品提示信息,重点查核本库台是否有漏查核部分。 2.5 优先使用其他库台调拨来需「先用」药品。 2.6 每月月底带再次确认「先用」的药品是否使用完毕,持续眼催。 2.7 提供到效期数据供药库药师参考,检讨进货数量。 效期管理原则 3.1 入库药品效期原则上大于一年,效期为一年的原则上大于半年;3.1效期计算以发票开立日计算,特殊情况需以业洽函形式知会3 特殊情况必须入库的,应做近效期药品登记管理,会采购及临床专科;非急救药品需配送商说明原因及确认此药品可退换货,否则不予入库。 专科确认临床需求。 3.2 药库药局调拨补充过程中,对于效期小于3个月的药品原则上不补充,告知各药房,由药房决定是否进行补充。 3.3 门、急诊库台入库药品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效期为一年的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发出药品效期需大于半年。效期小于3个月者且在处方标明使用日期内可用完,发药前需向取药者说明并于药袋标记效期;如使用不完则不得发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480706af2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