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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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 知丁

日期:




Xxx医院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为合理控制药品的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近效期含义为:距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二、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的按劣药处理,验收时拒绝入库。

三、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四、若所购药品效期在1年以内(含1年)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必须作退、换货处理;若所购药品效期在1年以上,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必须作退、换货处理。

五、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摆放、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堆、混摆。发放药品时应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及近效期先出原则。

六、未及时退换的近效期药品应单独摆放。

七、对效期药品应加大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放置在药架上或调剂给病人。

八、对近效期药品,各药房应及时退回库房,库房按规定及时退、换货。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药品过期、失效,使医院遭受经济损失,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在考核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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